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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贊同 Terry Richardson 所說的。
這世界上有這麼多攝影師,你要怎麼樣在多如過江之鯽的人群當中拍出辨識度極高的照片?
在0.1秒當中讓群眾吸進你的作品裏?
我想TERRY靠的是驚世駭俗

昨天又去了LARFORET
6樓剛好是他的攝影展
這應該是他早期的作品
充斥著藍色小藥丸,啤酒泡沫,粗魯的狂野的搖滾樂團,男人們的性器
砸得希巴爛的蛋汁癱軟在地上
裸露,自嘲
這樣的作品當然會惹人爭議
喜歡他的人會覺得他狠屌狠酷,作品散發出「他媽的你不爽就咬我阿?!」的狠勁
討厭他的人或許會認為他只是用大量粗鄙的元素來譁眾取寵

不過他自己也倒是看的狠開
有時候你可以對上某些人的胃口,但是你不可能永遠都受到所有人歡迎。
如果大家都喜歡我的作品的話,我就不會繼續幹這行了。這些人的存在讓我覺得開心。 」

也有記者問他⇒拍照這件事,是不是引起人們厭惡反感,總比被視而不見好多了? 

    他大爺仍舊不把那當成一回事
「最重要的,是要引起群眾的注意。一般人翻雜誌翻得很快,因此你必須創作出能吸引人們停下來看看的影像才行。
對我來說,我只拍我喜歡的東西,這是非常個人的。再說,有兩極化的反應最棒了,無論你是喜歡還是討厭。任何不能這樣表現的東西都是爛貨,沒有任何藉口。平凡無奇,是這個星球上最要不得的事了。

真跩!(大姆哥)



引號裡文章是引用自「不過是性罷了   時尚攝影師TERRY RICHARDSON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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